桐柏縣“平安鄉(xiāng)鎮(zhèn)”技防體系建設項目由于在評標過程中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章第三十六、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項目予以廢標,并重新招標。
桐柏縣公安局
桐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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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