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對下列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邀請合格供應商提交密封的采購報價。
一、采購人:昌吉市公安局
二、采購文件編號﹕CJSCG-HW2016-044
三、采購項目名稱:昌吉市公安局刑警隊辦案場所監(jiān)控工程
四、采購機構﹕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
五、采購預算:控制在人民幣16萬元以內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
2、供應商需攜帶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供應商須持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集成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安全技術防范行業(yè)安防工程叁級以上(含叁級)或建筑智能化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
(現場提交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查驗)。
七、采購內容及數量:詳見附件
八、保證金:繳納人民幣叁仟貳佰元整﹙¥ 3200.00﹚,詢價現場密封提交。
九、詢價時間、地點
本次詢價將于2016 年3月31日上午12:00分在昌吉市財政局一樓招投標室(長寧路17號)開始,參加詢價的供應商代表必須按時參加,逾期送達的密封報價不予受理。
十、報價要求
1、供應商報價須按照項目清單報價并匯總(見附件)。
2、詢價采購報價單填寫需字跡工整、無涂改痕跡并加蓋公章。
3、詢價采購報價單需密封提交并加蓋公章。
4、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清單的所有內容進行報價,不接受有選擇性的報價。
不符合以上報價要求的供應商,其報價將被拒絕。
十一、成交原則
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人。如果出現服務、質保、交貨時間、最低報價等均相同的情況,由采購人從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中自行選擇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供貨安裝驗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價款,剩余10%三年后支付。
2、供貨期限:自合同簽訂后5日內供貨完畢。
3、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標準。
4、保修期:質保期三年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由供貨方負責免費更換及維修。
5、供應商報價包含所有貨品價格、稅金、運輸、安裝費用等全部費用,所有貨品免費送至昌吉市公安局指定地點并安裝。
采購人聯系人:王 通 聯系電話:13579466635
采購機構聯系人﹕熊海洲、康濱
聯系電話﹕0994—2528512
傳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